社團產物管理辦法
第一條 小太陽服務社(以下簡稱本社)為提供社團器材產物之妥善管理與運用,以有效執行各 項社務及活動計畫,依據本社組織章程及其他相關規定,訂定本產物管理辦法。
第二條 產物經費
本社每學年應依據上年度結算之管理紀錄表,就本辦法訂定維護 修繕部分及借用執 行部分項目,編列當年度社團器材管理維護預算,經本社幹部會議及社員大會審議通
過後,執行運用。
第三條 產物維護
(一)定期檢查及保養。
(二)詳細紀錄使用情形。
(三)損壞時報請修繕。
第四條 管理原則
(一)社團產物管理由社務長負責。
(二)產物管理之借用須由借用人填寫器材借用紀錄表,經由社務長檢閱及簽名後,方可 借用。
(三)社務長須每學期定期盤點,並於每學期期末社員大會報告產物管理狀況。
(四)社團新增產物時,須由社務長依產物類別確實製作產物清冊及。
(五)社團產物如有損壞由社務長提出維修申請,維修費用由社團器材管理維護預算支 應,如經送修廠商評估不堪使用或不敷成本時, 得經社團幹部會議同意後辦理報 廢。如因人為損壞之因素, 則由借用人負賠償責任。
第五條 產物交接
本社各項產物應製作社團產物保管清冊列管,於社長交接時須列入交接清冊,並由社團 指導老師擔任監交。
第六條 產物處分
本社因故停止運作時,須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產物處分之事宜,並製作社團停社 會議紀錄及社團公告,報請學務處課指組核備。
第七條 本產物管理辦法經社員大會通過,報請學務處課指組核備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第八條 產物使用年限規定,道具類為10年,音響設備為5年,鍋碗瓢盆為5年,鐵製品為5年,木製 品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