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辦法
98 年 10 月 1 日 98 學年度第一次小太陽服務社會議訂定通過
100 年 4 月 9 日 99 學年度第二次小太陽服務社會議修訂通過
102 年 2 月 26 日 101 學年度第三次小太陽服務社會一修訂通過
104 年 3 月 19 日 103 學年度第四次小太陽服務社會議修訂通過
112 年 10 月 6 日 112 學年度第五次小太陽服務社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章 通則
第一條 國立臺南大學小太陽服務社(以下簡稱本社),為提供社團收支之妥善管理及運用,以有效執行各項社務及活動計畫,一劇本社組織章程及其他相關規定,訂定此財務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授權本社社務長負責社內一切財務管理,並由社長進行監督。
第三條 管理原則:
一、社團印章由社長進行管理;社團存摺由社務長管理。
二、社務長需詳細記錄每筆支出,並登記於財務報表中。
三、每學期需結算財務報表,並簽名以示負責。並於社員大會時向社員報告之。
第四條 若本社因故停止運作,須由社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財務處分之事宜,並有詳細會議紀錄及公告,報請課外活動指導組核備。
第二章 社費
第五條 社費來源:
一、社員繳納之社費
二、學校補助
三、自由捐助
第六條 社員需填入社表單及每學期期初繳交社費給總務,如有困難需和總務說明原因,經評估後可免繳或減免社費。
第七條 以社團慶典(上學年度)跟菁英培訓營(下學年度)為分界線,若於活動進行前退社或未參與該活動,則全數退還;若於活動後退社且有參與社團活動,則該學期不進行退費。
第八條 社費用於社內各活動費用與社產添購或修繕,總務需在學期末會員大會公告月結表及學期結算表。
一、寒育、暑育和幹訓需另外收費。
二、社費不補助的項目:個人用之物品(如:名片、社服。)
第三章 活動經費
第九條 各活動總召需於活動籌備前一個月提交該活動之企畫書與活動預算表給總務審核,由總務規劃學期總預算,若遲交及未繳交者,該活動經費由總務分配,並公告之。
第十條 各活動總召需於活動結束後兩周內繳交活動結算表與請款
單(附發票或收據)給予總務核銷經費,若未繳交則該活動
之支出不予核銷。
一、請款單及發票或收據由總務存留,不再歸還。
二、總務核銷完經費後,由各總召黏貼收據於發票憑證。
三、用於學校報帳之收據或發票,需掃描後與請款單一同留存 。
第四章 預結算表
第十一條 活動預算表、活動結算表填寫分類如下:
一、因各活動之形式與經費來源不同,故將常辦之活動分為
寒暑育、幹訓與其他活動(如期初、期中、期末、社慶、傳情、參訪)等三種類型的表格,以便後續相同類型的活動經費使用比較。詳細寫法參照說明。
二、雜支填寫於每月結算表與學期結算表。
第五章 核銷
第十二條 核銷需依請款單之格式填寫:活動名稱、購買日期、商品名稱、商品單價、商品數量(單位)、用途、總金額及採買人,並附上發票或收據,經由該活動總召或該項目負責人簽章後,予以核銷。若資料不全則不予核銷。
一、核銷的發票或收據上需有店章(需有統一編號)與私章。
二、各活動總務需於二籌說明上述三種發票填寫的方式。
三、總務於活動籌會中公告活動名稱的簡稱。
第十三條 請款單需經由該活動總召或該項目負責人簽章,以示負責。
第六章 財務公告
第十四條 總務需於活動結束後一星期內結算活動經費,並公告之。
第十五條 總務需於每月月初於常會上公告上月結餘。
第十六條 總務需於學期末結算該學期收支情況與學期經費補助總表,並於社員大會公告之。
第七章 交接
第十七條 交接後,總務長需於新學期第一次常會中,說明財務管理制度之相關規定、程序、請款流程及方式,並簽名。
第十八條 此財務管理制度可因應當時社團情況於常會時作修改,由現任幹部全員簽名同意後即可開始施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