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基本社規
第一節 會議
第一條 會議及活動於三天前請假,若當天臨時有事不能到者必須親自打電話給各自的部長說明請假理由。
第二條 會議及活動不可遲到。
第三條 社員可參加會議並有發言權。
第二節 行政庶務
第四條 凡是小太陽幹部或是社員一律要繳交社費,如有困難需向社務股說明原因。
第五條 幹部離職前,需擬出一份請辭書,在所有幹部前說明原因,待幹部通過才算正式離職。
第六條 社辦保持清潔,不得存放食物與垃圾。
第七條 社團財產請勿拿來把玩。
第八條 不可對外洩漏社團運作。
第三節 個人行為
第九條 身為小太陽的一員,一舉一動都會影響社團,對外必須注意 自己的言
行舉止與禮貌,未顧及個人課業成績影響社團名譽者,幹部開會討論懲
戒辦法。
第十條 定期關注 小太陽服務社社團網站瀏覽社團資訊。
第十一條私人物品任意放置於社辦內,若發生遺失狀況,社團一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社員間應保持良好互動。
第十三條沒事多拉人來小太陽,多拉人來小太陽沒事。
第十四條每位社員均有保護其它社員的義務,不得陷其它社員於危險中。
第十五條準時繳交期限內交代的事情,若沒辦法準時繳交,提前跟負責人聯絡。